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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医国资〔2015〕11号 桂林医学院招标采购及零星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1-04-08    作者:采购管理科     来源:采购管理科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及零星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保证采购质量和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工程验收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范围

(一)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及零星采购项目

(二)工程类:

1、属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结论为准;若该工程须进行校内验收的,参照本规程。

2、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或超过200万元且不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适用本规程。

3、经学校招标确定的小额零星队伍完成的施工工程,由负责工程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验收。

二、参加人员

(一)货物服务类:

1、专人验收:货物使用人(保管人)、资产管理员等至少2人。适用于单台1万元以下或批量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采购项目的验收。

2、院(部门)级验收:部门领导、熟悉采购项目技术需要的技术人员(专家)、货物使用人(保管人)等至少3人以上。适用于单台1万至5万元或批量金额5万元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采购项目验收。

3、校级验收:项目负责人、熟悉掌握政府采购项目技术需要的技术人员(专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审计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适用于单台5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采购项目的验收。

(二)工程类:

1、项目负责单位的领导和项目直接负责人。

2、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

3、2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组织校级验收。

三、验收流程及要求

(一)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应由熟悉采购项目技术需要的技术人员(专家),使用部门人员、采购项目有关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验收小组的负责人。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二)组织验收

1、验收前的准备

(1)货物服务类:

①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受货物、开箱核验、安装调试,项目直接负责人依据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供应商的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②项目验收前应准备的材料。接受货物清单表、实际安装货物清单表、合同、验收书。

(2)工程类:

①项目负责单位应指定专人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直接负责人应全程跟踪项目的进程,依据项目清单对所涉及物品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②项目验收前应准备的材料。验收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报价表、增减工程量结算表、工程竣工图、合同、项目进程中对物品验收的单据。

2、实施验收

验收小组应按照事先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及施工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按照采购文件、封存样品、工程竣工图、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3、验收要求

①货物类验收要求: 验收小组应按照采购合同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技术方案、配置型号等内容进行验收,不得私自改变验收标准,降低验收等级。对验收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验收小组成员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对验收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书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要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书中应详细列明有关情况。包括:供应商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和配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②工程类验收要求 :工程类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对于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工程项目负责单位应以相片、视频等方式保存,在施工单位通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时作为必备的材料。工程的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工程类项目中涉及货物内容,应参照货物类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4、出具验收书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填写验收书(见附件),出具验收意见、签署验收书。验收小组认为验收合格的,申购部门在验收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文件、封存样品、采购合同有出入的,验收小组应在验收书上载明偏差具体内容提出处理意见,申购部门在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书一式三份,申购部门、成交供应商、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一份。

(三)验收结果公告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学校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验收时限及责任

1.接受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达到校级验收的项目,需先进行院(部门)级验收,院(部门)级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验收书》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校级验收。

3.货物验收通过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资产入库手续,并持《验收书》到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入库信息,如不按期及时完成货物资产入库审核信息工作,影响本项目付款进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付款违约责任,使用部门需承担中标商诉讼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4.工程类项目的验收,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与补充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增加合同与补充合同内容规定以外的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自中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并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工程采购项目,可适当延长验收时间。采购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的,应按合同进行分段验收和出具分段验收书。

5.遇特殊情况不能验收的,应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书面说明。若无书面说明,货物与工程类项目超过十个工作日仍不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延误人承担。

五.验收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1.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验收小组签署的验收书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认定为与合同不符或不合格的货物,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做好更换、退货和索赔手续。

2.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或在供货期间,货物的对应型号停止生产,需更换型号,通过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更换,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厂家或代理公司证明材料,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实施,并报审计处审计。

3.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由项目中标人整改、重建,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各项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4.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供货商合谋损害学校利益等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规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桂林医学院货物类验收书

采购合同:□无 □有,合同编号: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保修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供货商

采购方式

经费项目

采购人

发票号

附件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使用部门

资产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保管人

存放地点

免税号

合同

项号

外观检查

1.包装是否完好:□是□否

2.设备及主要附件是否完好:□是□否

实物核对

1.品牌、种类、数量、型号、规格符合合同:□否

2.附件、零配件是否齐全:□否

3.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随机资料软件等是否齐全:□是 □否

技术验收

1.安装、调试、运行是否顺利:□ 顺利 □ 基本顺利 □ 不顺利

2.技术指标和性能、功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中标供应商代表签字:

使用部门

意见

主管部门的意见(盖章)

中标供应商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书

验收单位:桂林医学院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肆份,建设单位叁份、施工单位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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