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大教〔2025〕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桂林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及本专业学习的指导,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及能力,避免学生盲目从众心理。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提前对自己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旦通过转专业审核并办理完手续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也不可再申请转入其它专业。如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第四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转专业总计划数,每年各专业允许转入人数以当年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三)采取学生自愿申请。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
第六条 转专业的具体要求
(一)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类(含口腔医学)专业仅接收一年级学生转入,且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在原年级原专业的前20%,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学年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
(二)除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外的各本科专业原则上一年级转出人数不得超过该年级该专业现有人数的20%,二年级转出人数不得超过该年级该专业现有人数的10%,且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排名在原年级原专业的前30%,各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学年招生人数的20%。
(三)高职专业仅接收一年级学生转入和转出,且转出人数不得超过该年级该专业现有人数的20%,必修课成绩平均分要求排名在原年级原专业的前30%,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学年招生人数的20%。
(四)本科各专业普通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相关专业。“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转专业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生每人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六)专升本学生暂不纳入转专业范畴。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以及浓厚的专业兴趣和专业潜质。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当年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专科二年级(含)以上的;
(三)转专业后在校学习时间将超过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应予以退学处理的;
(七)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
(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
(九)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第十条 具备上述转专业要求和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入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本科各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相关专业的;
(三)应征入伍退役后或休学创业后复学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确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或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经院系审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时已无原专业的。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及按有关程序认定为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考核,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确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或某种特殊困难的学生,经转入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学生意愿转入相应专业学习,但不得申请转入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类(含口腔医学)专业,以及当年本校在该生源地录取分数线高于其高考分数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春季学期集中受理,每学年办理一次。
第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发布通知。学校综合考虑教学资源的使用和配置,确定当年度各院系各专业拟接收计划。教务部在每学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部网站公布学生转专业通知,确定各院系各专业拟接收人数以及各专业考核方案。
(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当年转专业通知,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经所在院系审批通过后,由学生所在院系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
(三)考核及录取。教务部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考核科目为英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考英语且认定成绩为满分)和1~2门专业基础课程,总分计为100分。其中英语占比30%、专业基础课程占比70%(如为2门专业基础课程则各占35%)。转专业最终录取按照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和学生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结果公示。教务部按照可接收名额和考核成绩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并在教务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当学期选定的课程继续完成修读,并按规定参加原院系的各项教学活动,新学期开始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进入新专业一年级学习,如学生已获得必修课程学分达到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已开设必修课程学分70%及以上,可编入相应年级学习。转专业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教务部负责完成对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转入院系负责对转入学生进行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相关工作的指导。转出、转入院系应妥善交接转专业学生入学以来的各种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桂林医学院本科、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桂医教〔2021〕57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选拔考试科目
附件
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选拔考试科目
学科门类 / 专业大类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3 |
医学 |
临床医学 |
本科 |
5 |
英语 |
系统解剖学 |
组织学与胚胎学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5 |
儿科学 |
本科 |
5 |
口腔医学 |
本科 |
5 |
预防医学 |
本科 |
5 |
基础医学 |
本科 |
5 |
理学 |
护理学 |
本科 |
4 |
英语 |
化学(含有机、无机) |
|
助产学 |
本科 |
4 |
药学 |
本科 |
4 |
临床药学 |
本科 |
5 |
药物制剂 |
本科 |
4 |
医学检验技术 |
本科 |
4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本科 |
4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4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本科 |
4 |
中药学 |
本科 |
4 |
生物技术 |
本科 |
4 |
应用统计学 |
本科 |
4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4 |
英语 |
管理学基础 |
经济学原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4 |
养老服务管理 |
本科 |
4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本科 |
4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本科 |
4 |
市场营销 |
本科 |
4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 |
4 |
法学 |
社会工作 |
本科 |
4 |
工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本科 |
4 |
英语 |
高等数学 |
|
智能医学工程 |
本科 |
4 |
生物制药 |
本科 |
4 |
医药卫生大类 |
护理 |
专科 |
3 |
英语 |
化学(含有机、无机) |
|
药学 |
专科 |
3 |
医学生物技术 |
专科 |
3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专科 |
3 |
英语 |
管理学基础 |
经济学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