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作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 编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24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及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中秋国庆放假安排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上课。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慎终如始、毫不放松、科学统筹做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师生安全教育、假期值班、舆情监控、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相关值班人员务必按时到岗,如实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特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校总值班室电话:5895881,总值班室地点:临桂校区明德楼515室。

(三)放假期间,学校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卫部门要切实做好进出校门人员排查和管控,扎实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按照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放假期间,师生员工原则上在桂林本地休息,不建议跨省旅游,不允许出国及到疫情中、高风险区。外出时请注意安全,如到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如有特殊原因离开桂林的,须履行报备和请假审批手续。凡不按请假报备程序出行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中层领导干部离开桂林但在广西范围内活动的,须向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报告;离开广西但在国内活动的,须通过OA系统经分管校领导和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并向组织部、防控办报备。

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离开桂林但在广西范围内活动的,须向二级单位负责人报告;离开广西但在国内活动的,须通过OA系统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向人事处、防控办报备。

学生离开学校但在桂林市活动的,须向辅导员报告;离开桂林但在广西范围内活动的,须经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审批同意;离开广西但在国内活动的,还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返校要求。假期期间离开桂林的师生员工,回到桂林当天,凭学生证、工作证、校园一卡通或出入证等有效证件,经出示健康绿码、测温无异常的可以进入校园,并于当天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供14天行动轨迹(学生报给辅导员)。如返校前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待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返校。14天内如旅居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的,须立即报告二级单位(学生报给辅导员)和学校防控办,以便第一时间安排人员上门核查并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及早精准防治。

(六)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假期期间仍需要进行师生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信息的排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原有要求每天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

 特此通知。


                                  桂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