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通知
  • 作者:学校保卫处
  • 编辑:学校保卫处
  • 发布时间:2020-08-10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暑假期间保卫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校各楼栋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的维护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楼栋存在用灭火器顶门、私自用消防应急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现象。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做好学校创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落实落细市创城办整改要求,做好创城决胜冲刺阶段的各项工作,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责任人组织加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巡查力度,对发现违反相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对不认真履行创城工作职责,影响创城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个人,桂林市和学校将依据《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发现利用灭火器或灭火器箱进行顶门或挪作他用的,应立即将灭火器或灭火器箱放回原处(灭火器或灭火器箱按规定需放置在消火栓下方)。

二、发现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私自利用消防应急电源充电的,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将车辆停放至学校指定的地点。

三、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对不认真履行创城工作职责,影响创城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个人,桂林市和学校将依据《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桂林医学院关于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 


 桂林医学院保卫处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


基础医学院楼违规使用用灭火器阻碍常闭式防火门关闭

国际教育学院楼违规使用用灭火器阻碍常闭式防火门关闭

公共卫生学院楼学生违规将电动车进入2楼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