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工作会
  • 作者:科技处
  • 编辑:kjc
  • 发布时间:2020-05-14

5月14日,学校组织召开大型科研仪器(单台(套)价值≥50万元)管理工作座谈会。学校副院长李清华出席,科技处、科学实验中心、有关二级学院、广西重点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科技处负责人结合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学校国资处和附院国资科提供和前期各单位报送的大型科研仪器数据进行了总体情况介绍,各部门分别对各自的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情况与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

李清华强调要重视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使用工作,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把仪器用好,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现象。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尽快建立完善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建立开放预约使用制度,形成信息化、透明化管理模式,提高使用效率,减少资源闲置,也为以后学校购买大型科研仪器提供参考依据;二是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质量,对每台(套)仪器进行专人化管理与专业化培训,全面开发、用好仪器各模块功能,提高科研产出质量;三是建立奖励制度,奖励仪器使用效率高的管理人员、仪器使用技能好的技术人员,对于我校已有仪器,在未满负荷使用时不允许进行外包实验测试,否则将不予进行报账等。学校将定期举行仪器使用技能大赛,以提高实验技能。

会后,开展对各部门大型科研仪器分组实地交叉检查。学校分3个检查组,分别对科学实验中心、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广西肝脏损伤与修复分子医学重点实验室、广西脑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附属医院等已有大型科研仪器单位进行实地交叉检查。

学校非常重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 号)文件要求,积极完成广西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对已建固定资产账、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的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上报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的工作。

据悉,广西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无故不参加调查,或存在故意瞒报、漏报、造假等行为的管理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限制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

(文、图/刘海萍 审核/赵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