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秀生源,优化生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桂林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做好相关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申请条件
第一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
第二条 被我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本科为高水平大学的普通统考生(少数民族政策生除外)。
第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取得学籍,入学成绩(统考分数)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靠前者。同等条件下,报考国家和行业急需紧缺学科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序号 |
奖励对象 |
奖励金额 |
奖励比例 |
1 |
被我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本科为高水平大学的普通统考生(少数民族政策生除外) |
免入学第一学年学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该学年学费为准) |
不限额 |
2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取得学籍,入学成绩(统考分数)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靠前者 |
5000元/年/人 |
当年新生录取总人数的5%以内 |
二、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分两个层次,具体见下表:
三、评审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是: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复核。研究生工作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荣誉证书。
四、附 则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仍可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第七条 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或中途退学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取消或追回其硕士新生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从2018年9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