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
  • 作者:sjk
  • 编辑:sjk
  • 发布时间:2021-06-28

桂医教〔2021〕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思想道德品质、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与技能、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论文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专业培养目标规定的标准要求,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规范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一)教务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工作,制订毕业论文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毕业论文管理过程信息化,成立校级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总结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二)各二级学院应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和部署,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按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化管理;布置毕业论文任务,进行毕业论文动员;选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题目;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组织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做好毕业论文总结、归档工作等。

 

第三章  目的要求

 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所进行的一次专业技术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其特点是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指导教师在教学上要强调学生自主安排和独立工作,以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根据课题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应用科学技术资料的能力及查阅和翻译外文资料的能力。

(三)使学生在实验、文字语言表达、科技文献检索、使用计算机及工具书等基本技能得到进一步训练和提高。

(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正确的设计思想、科学研究方法,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第四章  选

 选题程序:

(一)毕业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老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其他有利条件,提出毕业论文选题,报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应积极创造条件宜早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题目,实行“双向选择”。

(二)选定后的毕业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报二级学院汇总审批,审批后的论文题目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及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送学院备案。

 选题不得违背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不得违背民族、宗教政策。选题原则:

(一)专业性。满足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

(二)实践性。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和医药卫生实践等实际任务相结合,体现正确的世界观、科学观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三)可行性。题目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分量和难度。

(四)原则上一人一题,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毕业论文课题。多名学生共同参加一个大课题时,各自课题的名称与内容必须有所区别,要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二级学院每学年的选题应有一定更新,毕业论文的形式及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  毕业论文内容要求

 指导思想正确,理论联系实际。

 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准确、研究方法可行,对所研究的课题有自己的见解或创新。

第十  能较好地体现本专业“三基”知识的综合应用,熟练掌握查阅文献、课题设计、调查或实验研究、收集数据、撰写论文等科研工作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第十  论文立论正确、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论证推理严密,推导计算正确。

第十  论文格式规范,字数要求不少于6000字,具体参照各专业要求执行。

 

 

第六章 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及主要职责

第十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

第十   指导教师应学风正派、有较高的科研和毕业论文指导经验,必须由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担任,鼓励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得超过6人。少数专业确因指导教师紧张,指导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8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论文,但必须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课题)。

第十  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和目的选题的正确性、科学性,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第十  论文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计划任务书,及时指导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等各项工作,在整个毕业环节中,指导教师对学生应及时进行指导、答疑并做好指导记录答疑、指导与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使学生能及时取得教师的帮助与指导。

第十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  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二级学院可聘请实习单位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二级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  加强对毕业论文的指导,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

二十一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审表,并评出成绩,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第七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  重视毕业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要体现正确的世界观、科学观和理论意义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任务。

第二十  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应主动接受教师和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度,听取导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第二十  于毕业论文工作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阅资料、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并送指导老师审核。

第二十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实验研究、社会调研等课题研究工作,并撰写毕业论文,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

第二十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按照《桂林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论文,并装订成册,毕业论文按期完成后,交给指导教师审阅,并制作多媒体课件,准备毕业论文答辩。要求熟悉毕业论文内容,认真总结和分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做好回答评委提问的准备。

第二十 毕业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 第八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的评阅及修改:

    (一)首先由指导教师和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资格的教师分别评阅并填写评阅表,评阅人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桂林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表(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用)》评定毕业论文的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评语,对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可选取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进行校外评审。

    (二)学生根据评阅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毕业论文进行完善。

    第二十九条  答辩的组织及实施: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主任一人(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副主任1-2人,高级职称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审查本学院毕业论文答辩环节的所有过程并组织答辩工作,审定成绩并向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二)答辩委员会下设各专业答辩小组,设答辩小组组长、秘书各一人,成员一般为4~5人。小组成员应由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答辩时应回避。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在答辩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主持答辩过程,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三)进入答辩程序的毕业论文,由各专业答辩小组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本组学生的毕业论文,了解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拟定在答辩时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

    (四)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以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第三十条  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毕业论文的成绩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为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各专业要严格控制各等级段人数,保证成绩呈现正态分布。毕业论文成绩最后由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定,优秀控制在5%以内,优良率控制在40%以内。

    (二)答辩小组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作为该学生答辩成绩。

    (三)小组讨论后形成答辩小组评语,评语要与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成绩相符,答辩小组组长签名,并对评语及成绩的合理性负责。

    (四)毕业论文采取“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2:3:5。总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最后确定,并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归档。

    (五)学生若对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受理申请后,进行审议并视审议结果可重新组织答辩,给出终评成绩。

    第三十一条  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程序及方法:

    (一)二级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及在答辩中的表现,按论文总数5%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参评,并填写推荐表,签署意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专家评议

    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评审,并按成绩进行排序,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学校分别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章  质量控制与检查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须进行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填写指导工作记录后需经指导老师审阅并签字。

    第三十三条 强化学位论文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以论文指导老师作为学位论文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及答辩等学位论文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各二级学院及学校教务处作为学位论文的管理部门,落实对学位论文意识形态审核全覆盖制度,加强对学位论文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院(系)可在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工作流程严谨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提供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过程管理,学校在第七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统一导入毕业生名单,其他系统操作由院(系)负责。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论文查重工作。学生在提交毕业论文时,应同时提交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当论文重复率小于30%,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为通过;重复率大于或等于30%,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为不通过。答辩后正式提交的论文终稿重复率需小于30%。教务处按一定比例对毕业论文进行复查,复查时抽查比例为10%。二级学院在论文答辩前应组织对每位学生的论文、论文查重报告和课题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通过的,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二次检测仍未通过者,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和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院(系)要安排相关课程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在成绩系统录入最终成绩。

    第三十五条  实行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制度。答辩委员会指派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原则上要求交叉评阅。如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有一方评定成绩低于六十分,由答辩委员会审核其答辩资格。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一)二次查重仍未通过,或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三)缺勤达到毕业论文工作总天数四分之一者。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组织毕业论文工作初期、中期和后期检查。毕业论文选题与毕业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老师职责是检查重点,其它检查内容由二级学院决定。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是论文最终评判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检查结果与存在问题需写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工作过程管理和毕业论文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过程管理中制度执行情况、相关记录及其存档情况;抽查学生的“毕业论文档案袋”;抽查毕业论文质量。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学位论文抽检规定,进一步扩大校内学位论文抽检范围,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以及意识形态等进行考察和审核。

     

    第十章  毕业论文经费

    第三十九条  学生毕业论文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划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凡结合科研项目的课题,应从其项目中尽可能取得部分经费支持。

     

    第十一章  总结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周内,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表”报教务处学籍科和实践教学管理科。学期结束前三周各二级学院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学期结束前两周如实填写“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环节质控及质量分析表”,以上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第四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5年,优秀毕业论文永久保存。毕业论文的电子版以学号姓名为文件名,统一由二级学院保存,交送一份教务处归档。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一律左装订,按封面、题目、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顺序装订成册。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资料袋一律装入 “桂林医学院毕业论文档案袋”, 按照“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审表、评阅教师评审表、答辩记录表、答辩评审表、论文、其它”的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二章  成果处理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生毕业论文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教务处每学年汇编《桂林医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原有本科毕业论文有关规定与之相悖者,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 1.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程序

         2.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指导教师第一次指导时填写)

         3.桂林医学院 届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

         4.桂林医学院 届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汇总及审批表

         5.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计划任务书(指导教师填写)

         6.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7.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8.桂林医学院20   专业本科毕业实习(论文)中期检查记录汇总表

         9.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审表(指导教师用)

         10.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审表(评阅教师用)

         11.桂林医学院 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

         12.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13.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评审表

         14.桂林医学院 届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

         15.桂林医学院 届本科毕业论文环节质控及质量分析表

         16.桂林医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抽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