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 编辑:保卫处
  • 发布时间:2025-06-20

校直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 号)和教育部、教育厅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校园电动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在全校开展校园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校各级各类校园电动车(本通知所称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踏板车等)。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进校和停放问题

1.严格实行通行准入管理。临桂校区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车,严管严控校外电动车进入校园,严禁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

2.加强管理违规停放行为。所有入校的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查严管电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因工作需要经保卫处审批允许在临桂校区通行的摩托车、电动车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如乱停乱放、违规充电、不在指定区域停放,保卫处将取消通行资格。

(1)电动车:秋实苑(教工食堂)北侧、东侧等停车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东侧停车棚。

(2)电动三轮车:校园绿化、卫生等校园服务使用的三轮车在垃圾场旁指定停车场停放;膳食保障使用的三轮车在春华苑西面、秋实苑东面指定停车场停放。三轮车停放时必须统一朝向。

(3)快递等电动车即停即走,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安全出口。

(4)学生公寓北区机动车停车位临时非机动车停车位取消,2025年7月21日后不再允许停放电动车。

(二)严查严管充电和行驶问题

1.严肃查处违规充电行为。严查严管“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严禁人员在校内骑乘电动车或携带电源进入校舍、电梯、楼道等室内空间,对违规充电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严肃依规处置。

2.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校园路面巡逻巡查,严管校内禁止骑乘电动车行为,及时发现、劝导、纠正驾驶行为,对于不听劝阻,不服管教的取消车辆入校权限,最大程度避免校内电动车交通事故。

(三)规范管理和处置问题

1.违法电动车校园内骑行、停放、充电等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财产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2.定期进行废旧车辆处置。完善电动车管理台账,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定期摸排校园内未登记、长期停放、破损锈蚀严重的问题车辆,协同学工、研工、后勤基建处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做好台账更新。

3.依规严查非法改装行为。定期协同有关部门严查严管校园电动车非法改装行为,如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更改外观等,一经发现即将车辆清理出校并取消入校权限,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作为学校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各单位、部门对师生员工电动车违规行为履行部门直接管理责任,全校师生共同监管,对于电动车违规行为,可向保卫处进行举报。

(二)坚持协同联动,增强整治实效。加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梳理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和综合施策,紧盯电动车事故易发多发点位,采取差异化管理举措,切实增强整治实效,确保专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桂林医科大学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