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439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
(二)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压实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底线思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夯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及时更新修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巡查,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落实应急处置培训,做好个人防护和风险管控。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验辅助用房等。
三、检查重点
(一)各部门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各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和落实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全流程管理情况;
(四)气体钢瓶、压力容器、加热设备、高速设备、大功率仪器、辐射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应急喷淋、洗眼器、急救药箱等安全迎检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七)前期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部门自查(5月15日前)
1.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制定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部门于5月1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4721225@qq.com,纸质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技处305室。
(二)学校检查(5月16日—5月28日)
学校结合各单位工作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部门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隐患整改
1.整改落实(6 月 1 日 - 9 月 30 日)
各部门对照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 "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阶段性整改计划和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9 月 30 日前,各部门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说明整改完成情况、成效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整改验收(10 月 1 日 - 12月 31 日)
科技处对整改情况进行 "回头看",重点检查重复隐患和整改难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实验室安全及危化品管理科,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773-5302269。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科技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