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0〕18号),现请我校符合文中第二项之第(一)项“个税奖励申报”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申报。
一、申报对象
2019年7月21日(含)以后引进,截止2020年11月30日在校工作已满一年(12个月),且为全职引进,并具备《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第四至第六层次所列明确称谓的人才。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请将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1月4日下班前发送至5882@glmc.edu.cn邮箱;
(二)请将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1月11日下班前交至临桂校区明德楼409室宋老师。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者本人与学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电子版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及复印件;
(三)直接匹配《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所列相应人才称谓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及复印件,如获奖证书、身份批文、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我市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自领取学校待遇以来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包含缴纳个税的每月申报明细的电子版及原件。
(五)《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5,封面可不填)。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持有桂林银行I类卡,申报成功后个税奖励金将转至该卡。
(二)按照《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25%数额的50%标准进行奖励。
(三)由于个税延后申报导致入校满一年但个税申报不满一年的引进人才可延缓到下一年度申报。
(四)不具备《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所列称谓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已认定的桂林市第一至第三类高层次人才不在本奖项申报范畴。
(五)凡是以获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称谓进行申报的,其博士或硕士毕业院校应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博士或硕士学位取得时间须为2017年9月20日之后。
(六)本次申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联系人:宋晓峰,联系电话:5891136。
附件:1.中共桂林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
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0〕18号)
2.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
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9〕19号)
3.教育部发布“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4.个税凭证样式
5.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
人事处 人才办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