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兼职档案员等信息的通知
  • 作者:院长办公室
  • 编辑:院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29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学校需建立完善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各单位各部门需确定1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干部。

2.各单位各部门需确定1名熟悉、热爱档案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热心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在编在岗人员,担任兼职档案员(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增设1-3名业务档案员, 协助兼职档案员开展专项教学、科研等业务档案工作。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填写《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信息表》(附件2),并于10月9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ydas@glmc.edu.cn,同时加入“桂医档案工作群”QQ群:363486023。

2.各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备案。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联系人:毛玉霞,电话:18807838983。


附件:

1. 桂林医学院二级部门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2.桂林医学院部门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信息表



  

                  桂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