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提名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kjc
  • 发布时间:2019-03-18

各二级学院、部门:

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现开始组织推荐/提名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自治区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后统一分配。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直接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4月8日前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我校科技处邮箱glmckjc@163.com

2、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2019年5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纸质材料按《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2)的填写说明打印。推荐材料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连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连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提供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四、其他要求

《推荐书》填写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廖国宇 联系电话:5892229。

                                                                                    科技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