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dwzzb
  • 发布时间:2019-01-11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88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全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填报要求

1.填报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完整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填写前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仔细阅读《报告表》内的填表须知和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并就填报内容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填报规范、准确、完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按10%的比例对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2.2019年首次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发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领导干部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第16“承诺”栏签名,装入信封(或档案袋)后密封签字。

4.填写完整并密封签字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于2019116日(星期三)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填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覃耀飞,联系电话:5893619

                                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