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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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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3-03-06   来源:财务处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将对年度汇算有关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信用管理,请如实、准确、及时申报。

二、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完整将无法进行汇算清缴。

三、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3月16日为预约办理,3月17-6月30日无需预约,直接办理)

四、选择填报方式:建议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并核对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如有遗漏或错误,可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

五、申报时: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未申报或者填报有误,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

1、其中“大病支出”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是否符合需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符合大病医疗抵扣金额的才能扣除;

2、继续教育扣除,只有取得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列示的职业资格证书,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中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的,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属于可扣除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中国境外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等文凭,是不能享受继续教育附加扣除,如果填了,需要删除或者作废。恶意填写个税附加扣除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流失税款外,还会视情节处以一倍至五倍的处罚,并进行社会公告。

3、住房租金扣除,信息采集的时候一定要把出租方的信息填完整,填写的信息不全,税务局会审核不通过而被退回来的。

①出租方是个人的,就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全;

②出租方是单位的,单位全称及社会信用代码都要填全。

五、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税额存在差异,可分别尝试、选择。

六、咨询方式

1.纳税服务平台电话:12366;2.财务处电话:5895816王琳

财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