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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3-06-08    作者:工程中心     来源: 广西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程研究中心

 

 

 

广西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程研究中心

 

  

 

 

 

 

 

 

 

桂林医学院

20201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推动医药行业技术进步,为医药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在创新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以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领域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发的作用,特成立此工程研究中心。

第二条 中心名称为:广西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

致性评价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条 桂林医学院为本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在药物开发、药物代谢、药效评价等研究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咨询、转让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收入,提高研发水平。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服务创新,增强创新药物与仿制药质量研究水平,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 为了规范与促进研究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研究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研究中心职能

第六条 组织和运用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医药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 收集分析与本行业有关的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的发展动态,为本中心的技术开发、方案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并健全现有财务、绩效、设备、人员及成果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学术交流机制。

第九条 积极开展技术经营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医药企业和社会产生经济效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聘用人员制度

第十条 研究中心是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为主的机构。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指导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加强工程研究中心领导班子的建设,明确中心主任的职能和工作业务范围,推进工程研究中心的高效管理。

下设研究中心主任、专家指导委员会。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职能:审定中心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审议中心的工作报告和计划;确定工程中心管理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和审批中心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决定中心的重大发展项目和投资方向,任免中心主任;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主任主持本中心日常工作,并按照本中心的发展任务和目标,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和项目管理制度,负责中心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中心发展规划、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负责指导科研开发工作、进行工程化成果的鉴定。

第十五条 本工程中心日常管理层

主任:段小群

副主任:潘梅

日常管理层职能:主任主持工程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的全面管理。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管理工作,主要偏重于综合部、各个子平台的管理。

第十六条 本中心设中药药代分析部、小分子药代分析部、大分子生物技术分析部、创新药物开发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部、综合管理部。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素质与要求:

1、        能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2、        对医药行业现状和发展方向有正确了解,精通本专业知识,就技术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法。

3、        工作中有效益观念,各项工作能从最佳效益考虑。

4、        热爱科研,有独立科研能力和探索意识。

5、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时,本着互补原则。

1、        专业结构合理,达到专业间的互补。

2、        高级、中级和初级的人员比例合理。

3、        年龄结构合理,发挥经验和创造力的搭配优势。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为指导思想,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重大科研成果的进一步研究和产业化为任务,结合广西的生物医药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相对独立,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十一条 研究中心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以学科带头人汇聚为核心,以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倡导有序竞争和团队合作,密切关注知识工程领域前沿学科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

第二十三条 应注重形象塑造和对外宣传,规章制度、组织结构及其负责人信息要对外公开,取得科技成果要以研究中心和依托单位联合署名。

第二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鼓励研究中心承担科技攻关、产业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加强与医药企业进行科技合作。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管理事项,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广西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程研究中心所有。

 

中心主任(签字):

 

依托单位:桂林医学院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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