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文件精神和《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为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复试形式
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四、复试资格和比例
以报名材料评分排名,每位招生导师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4)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院(处)统一公布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博士研究生复试计划于2025年5月27日-30日进行。其中笔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在材料审核评分后公布复试考生名单时通知。面试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通知。
六、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在面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等报名材料进行确认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面试。面试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参加复试考生需要缴纳复试费用180元,具体缴费另行通知。
七、复试
(一)考核形式及内容
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科目包括医学英语及专业基础课,医学英语题型为汉译英和英译汉,专业基础主要为高级临床病理生理学(金惠铭主编),题型以问答题为主,笔试成绩折算总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对考生外语表达能力、临床实践能力、学术科研能力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具体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由招生学院确定,面试成绩折算总分为100分。
(二)考核组织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由招生学院按学科成立考核复试小组,考核复试小组由相同或相近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并设1名秘书,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过程应严格流程、严密组织,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形成的资料应系统、完备,由招生学院妥善保存。
招生学院要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对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八、成绩评定
(一)复试专家必须按照复试评分表的具体内容要求,严格掌握打分标准,独立评分,填写复试评分表。同一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需统一,评分时务必注意同组考生的宽紧度一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材料审核评分×3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拟录取成绩都合格者方可录取。
九、拟录取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报考同一导师考生按拟录取总成绩排序,博士研究生导师根据招生指标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已录取考生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有考生放弃录取时,依次递补录取。
(三)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已满时,未能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有招生名额导师申请调剂。多名考生同时向同一位导师申请调剂时,根据导师意愿面试后择优录取。
(四)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请于一周内将个人一个月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体检报告送至或邮寄至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寄请用顺丰或中国邮政。具体体检项目参照附件。
十一、复试纪律
(一)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要签订《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
2.复试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调查属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有教职工亲属参加复试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二)廉洁自律要求
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私下活动。
(三)监督及责任追究
1.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研究生院(处)和招生学院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进行专门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凡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招生学院应在一周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招生学院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处)进行申诉。
3.申请者在申请、考核和选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和违纪违法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录取和入学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我校。
十二、其他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博士研究生录取数据需要经教育部检查审核通过。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究生院(处)招生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研究生院(处)招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科大学明德楼327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562096,联系人唐老师,邮箱:gyyjsc@glmc.edu.cn。
本办法由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处)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