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的通知
  • 作者:研招办
  • 编辑:魏昌辉
  • 发布时间:2022-12-03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25日进行。为了做好本次考试的监考工作,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及2023年全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本次考试监考人员的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监考人员的选聘条件

(一)必须为学校正式在职在岗职工;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胜任监考工作;

(三)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要求》;

(四)无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监考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分配指标(附件1),可通过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确定监考人员名单。(1.因我校应届毕业生报名1184人,本科毕业班的辅导员、班主任须参加监考工作。2.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原从各单位(部门)抽调的27名考务工作人员不能再参加本次选聘考场监考员/流动监考员/视频监考员,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石峻,张震,黄胜奇;罗津,叶健,李尹娜;孙学荣,杨冬业,唐玉琳;马伟,樊媛媛,黄轶旻;潘柳林,周玲,苏冰倩;康成,方志华,彭志洁;周燕园,陈玲,王一淼;魏昌辉,张顺,邢雪琨;周云,石琳,李倩)。  

(二)各单位、各部门对照选聘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聘人员与学校签订《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责任书》(附件3)。

(四)考前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

三、工作要求

(一)监考人员的选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监考人员必须按条件、按程序进行选聘。监考人员名单一旦确定,不得擅自替换,如有特殊原因要替换的须在20日前报所在部门及研究生学院同意后实施。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责任重大,监考人员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每场考试监考都必须随带,持证验证方可上岗。监考考场均受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管,必须按考务工作组布置要求实施动态考场监考(每场监考考场均由抽签决定),监考场次3-4场,可在报名时备注愿意监考场次。

(三)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责任书》(附件3)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同时将《2023年硕士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的电子版发至邮箱:4155202@qq.com。

(四)学校将在临桂校区安排监考人员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明德楼327室),电话:5898939。

四、备注

监考费发放标准200元/场,不提供工作餐。

五、特别注意事项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7天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附件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3:桂林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责任书

 

 

                              研究生学院   

                                 2022年12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