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奖励品学兼优、科研创新、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根据《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桂医研教〔2021〕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照《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三、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评选名额为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0.5%,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名额上报评选候选人申报材料,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培养单位初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原则上应进行公开答辩,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复核。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在2021年10月30日前将评选报告、公示材料、附件1、附件2(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3-3561635 邮箱:ygb@glmc.edu.cn
附件1: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桂林医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