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破除“五唯”评价标准,激励研究生勇于探索、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把研究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医药学专业人才。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测评(F1)、学业素质测评(F2)、学术能力测评(F3)、社会能力测评(F4)四个部分。测评办法如下:
1.单项积分:根据每位研究生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品德素质、学业素质、学术能力、社会能力等四个单项进行评分。所有奖励加分的材料必须持有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原始证明,界定时间为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截止到学院测评前一天。
2.综合积分:在各单项积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并累加,作为本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
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 F1×20% + F2×20% + F3×40%+ F4×20%
三年级综合测评成绩= F1×20% + F2×10% + F3×50%+ F4×20%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各方面表现的依据,用于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先评优、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品德素质测评
第五条品德素质测评主要从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修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条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情,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活动。
(二)个人品德修养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文明用语,不奢侈浪费;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集体荣誉感。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备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三)组织纪律观念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及时办理注册、请假、销假手续。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四)学习态度状况
1.学习态度端正,有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研诚信观念;学术行为规范,遵守考纪考规。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测评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在学年内处分解除的除外。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解除处分的除外。
(二)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学校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受到学校公开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者;
(五)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之不端行为者。
第八条纪实加分项目
1.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累计3次以上者,加5分。
2.在校风学风、医德医风、服务社会等方面获得良好社会效应,其先进事迹受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4分。
3.个人获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所在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宿舍等获集体荣誉称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类别
内 容
分 值
获奖项目
个人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院级荣誉
20/15/10/6/4分
获奖项目
所在党团支部、班级、宿舍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荣誉
20/15/10/6/4分
备注:同一年度同一荣誉获多项奖按获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不同荣誉称号可累加,获奖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占级别100%、80%、60%,第四名以后按10%计分,团体奖获奖者分别参照获奖名次按级别50%计分。
第九条纪实减分项目
1.受到学校公开通报批评减3分/次,学院通报批评减1分/次。
2.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未办理有关手续留宿外人,宿舍成员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阳台、窗台摆放具有高空坠物隐患物品,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或水电费等不诚信行为,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相关成员减1分/次。
3.在临床上患者投诉1次扣1分;上课、科研实践等缺勤、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第三章 学业素质测评
第十条学业素质测评涵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即课程成绩、开题和中期考核情况等。测评课程成绩即为参评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分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成绩,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计算出的成绩为准。
计算公式:课程平均成绩 = ∑(学位课成绩×该科目学分)/学位课学分总和。(学位课成绩可任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符合学位条件的各门课程成绩)
通过英语CET-6计8分,未通过CET-6不计分。
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其他专业型证件由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学习情况进行酌情加分。
第十一条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依据开题、中期研究进展情况的考核进行计分,开题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扣3分。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考核要结合临床表现进行量化计分,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应二级学院另行制定。
第四章 学术能力测评
第十二条学术能力是指研究生在科学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具备的能力。各二级学院可参照科研成果分值表进行计分,也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主设定科研情况分值。
科研获奖
按等级、排名
不同分级计分
国家级10分、
省部级7分、
地厅级5分、
校级3分
1.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
前5名,三等奖前3名;
每项10分;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
前5名,三等奖前3名;
每项7分;
地厅局级一等奖、二等奖
前5名,三等奖前3名;
每项5分;
校级:一等奖、二等奖
前3名,三等奖前2名;
每项3分。
2.科研获奖计分仅选1个
最高级别获奖计分,不可
累积计分。
授权专利
创新型专利/
实用型专利
二级学院
自行设定
授权专利按等级、排名
不同分级计分。
学术会议
参译参编
参加专业学术
会议、参译、
参编著作和教材
二级学院
自行设定
按学术会议、著作和教材
的级别不同,分级计分。
临床实践
考核
1.临床实践考核,主要针对培养专业型研究生的二级
学院,具体考核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2.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专业型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科
研、临床实践能力,如:三基、出科、学习表现等。
备注
各二级学院可参照科研成果分值表进行计分,也可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主设定科研情况分值。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分值表
科研成果加分项
分数
备注
学术论文
在学校认定的
一级、二级、
三级及四级期
刊发表的论文
二级学院按照学校
认定的期刊级别,
依据学科特点进
行计分(≤20分)
1.发表论文须是研究生以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以桂林医学院(含附属
医院或二附院)为第一
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
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
者获得分值一样(并列
第一作者,按并列学生
人数平分),中文期刊
必须见刊,SCI有接收函。
2.在校期间,同一科研材
料在同一奖项中不可重
复使用。
3.学术论文计分仅选1篇
最高级别论文计分,
不可累积计分。
科研立项
按级别按项
依次计分
3-10分
1.国家级每项10分、省部
级每项7分、厅局级每项
5分、校级每项3分;仅
对“科研项目”课题主
持人计分。
2.科研立项计分仅选1个
最高级别项目计分,
不可累积计分。
第五章 社会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社会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各类学生组织中的任职、社会集体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
第十五条个人任职奖励分值表
类别
内 容
分值
个人任职
研究生会主席
6分
志愿者协会会长、宿管会会长
5分
研究生会副主席、志愿者协会副
会长、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
宿管会副会长
4分
研究生会副部长、副班长、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
3分
研究生会干事、志愿者协会干事、
班委委员(含心理委员)、
团支部委员、宿管会成员
2分
注:
1.各二级学院参考以上类别对合格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干部进行考评计分。
2.担任相应职务须有任职部门聘书或证明。
3.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只按最高加分职务计分。
第十六条研究生参加二级学院、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获奖,具体包括①学习竞赛类活动:英语竞赛、授课比赛、优秀论文竞赛、临床技能操作比赛、其他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②文体类活动:体育竞赛、校运会、篮球赛、趣味运动会、新生才艺展示大赛、校歌合唱比赛、文艺晚会等。可根据获奖级别进行量化打分。获奖级别原则上按证书公章为准,其他学科竞赛类别参照《桂林医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20分
15分
10分
6分
4分
备注:同一年度同一荣誉获多项奖按获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不同荣誉称号可累加,获奖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占级别100%、80%、60%,第四名以后按10%计分,团体奖获奖者分别参照获奖名次按级别50%计分。
第六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为学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办法。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9月份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各种评先评优项目均按综合测评名次确定。
第二十条测评成绩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