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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医国资〔2015〕8号桂林医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1-04-08    作者: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科     来源: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低价优质,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源节流,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支高效”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实验耗材、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比选确认等工作。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本单位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范围与分类

第四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范围是指:实验教学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类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劳保用品等。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分类,目录附后。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为了规范管理,有利于各二级学院(系、部)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学校设立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专项经费。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预算、各二级学院(系、部)历年经费使用情况、各二级学院(系、部)申报经费情况,核算出各二级学院(系、部)年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预算,交由相关部门讨论和学校领导审核确定。经费共分为两部分:一、国有资产管理处预留低值易耗品调节经费;二、各二级学院(系、部)低值易耗品经费。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年度本学院预算,必须认真做好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严格控制低值易耗经费,避免超出预算。如二级学院(系、部)所使用的实验低值易耗品经费超出年度预算经费,二级学院(系、部)必须查明原因,说明理由,所提交的分析报告和增加经费预算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对二级学院(系、部)提出增加经费预算的理由进行分析,意见统一后,报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校领导批准后,从国有资产管理处预留低值易耗调节经费中划拨。

第八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只能用于实验教学,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属于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经费由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第四章 计划与购置

第十条购置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制订使用计划,各二级学院(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期计划或年度计划。

(一)使用计划:各实验室(部门)根据实验教学任务的需要,结合上年度实际消耗情况,坚持节约原则,进行综合平衡,于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填写实验低值易耗品学期采购计划汇总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二级学院(系、部)分管领导根据本单位的经费情况、实际需要程度,严格审批签字。

(二)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剧毒、生物病源等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纳入购置计划。

(三)各二级学院(系、部)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经学校教务处签字确定,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申购计划每年二次,每年的6月下旬上报下学期的计划,12月下旬上报次年上学期的计划。

第十一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桂林医学院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我校实验低值易耗品目进行招标采购。临时购买的实验低值易耗品,总额不超过两千元的,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项目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择优选择供应商供货;总额超过两千元的,经本部门领导、财务处领导、分管校领导签字,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校领导批准后,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二)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剧毒、生物病源、放射性等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桂林医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院政字[2014]24号)、《桂林医学院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桂医[2015] 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领用、登记流程》、《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登记流程》等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进后,各二级学院(系、部)的使用单位要严把验收关,验收货物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验收签名,同时各二级学院(系、部)分管实验室领导要审核签名,验收应在2日内完成。保管员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实物的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与随物凭据不相符,应当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发现问题报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处理,否则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主管人员负责。

第五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对所拥有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保持管理人员(即物管员)的相对稳定性,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库存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以便于收发和检查。对一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之类的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非一次使用消耗品,使用后要及时回收。对于实验室领用的易燃、易爆、剧毒类实验耗材,须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实验室主任、物管员和领用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所需用量发放,做好登记。对于领出的这类物品,要对其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如有剩余物品,要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专用的工具量具,要责任到人,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个人借用要严格审批手续,损坏照价赔偿。通用工具量具应以实验中心(科)为单位集中保管,集中使用,做到随用随还。损坏或报废物品建立以旧换新制度,防止不必要的流失。

第十七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校内调拨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拨和账务处理手续。

第十八条各使用单位每年须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破损、失效、变质的物品应查明原因,并编制“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盈亏报告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注销登记。如属丢失赔偿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赔偿手续后,方可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系、部)要按照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有关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和赔偿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应对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定点供应商所提供物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三条凡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桂林医学院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暂行管理办法》( 院教字[2011]18号)作废。

附件:

1、低值易耗品一级分类目录

2、桂林医学院采购实验教学耗材申请表

3、实验低值易耗品学期采购计划汇总表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领用、登记流程

5、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登记流程

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3.煤炭及石产品;

4.木材;

5.水泥;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3.实验用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5.五、三类物资。

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2.低值工具和量具;

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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