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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情况登记台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1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来源:桂林医学院来源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桂林医学院实验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细则(试行)》(桂医国资[2014]9号)规定,加强对实验室废弃物的监管,切实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现建立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情况登记台账,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规范和完善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台账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督促废弃物产生的实验室做好台账的规范和完善工作。

 

    二、实验室废弃物情况台账登记内容包括“废弃物名称”、“数量”、“相态”、“主要成份”、“产生日期”、“存放位置”、“保管人员签字”等。

 

    三、每学期的4月、6月、10月及12月的最后一天为台帐统计上报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裴老师处,主要由各二级学院、系、部的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督促完成填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实验教学中心主要负责人及二级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请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首次台帐填报。为方便统计总量,避免重量统计,每次填报的总量不包含前一次已填报的量。

 

    五、废液存放必须使用专用化学桶密封保存,并在桶身贴上标签,注明“废液名称”、“废液性质”和“废液产生日期”、“存放位置”、“保管人员”等,与台账登记信息相一致。存放地点要求为通风透气阴凉的专用房间,并完善消防设施。

 

     六、附件: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情况登记台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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