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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保卫处工作职责

【来源:武装部、保卫处工作职责 | 发布日期:2021-12-09 】

武装部部长工作职责

一、武装部部长在学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下主持武装部全面工作。

二、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武装部工作计划,领导武装部人员贯彻执行。

三、组织好学校每年新生军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军训工作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时间到位,效果到位,完成工作目标。

四、规划学生的国防和爱国主义以及优良传统教育。

五、做好民兵整组工作。

六、加强武装部的正规化建设,密切与属地武装部的工作联系。

七、做好学生预征、应征入伍的各项组织工作。

八、组织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慰问转复退军人及军烈属活动。

九、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和属地武装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保卫处在学校党委、行政、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负责主持保卫处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校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部署,结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保卫处的工作职责、年度、学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党委和主管校长汇报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和改进保卫工作,坚持例会制度。

四、负责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加大管理力度,坚持考勤、考绩和奖惩制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高保卫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策水平、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

五、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考察保卫处所属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保卫干处的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辞聘等向学校提出建议。

六、负责召开不同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组织评比,表彰奖励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七、组织研究、制定各项安全工作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安全演练。

八、协助校领导做好学校国家安全工作。

九、发挥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配合各部门综治领导小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落实措施,齐抓共管,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

十、充分发挥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职能,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工作,对全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严格对照教育厅颁布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安全稳定、和谐优美、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校园环境。

十一、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政治案件及灾害事故时,指挥查破,并及时向校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做汇报。

十二、协助校领导与各部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做好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总评,认真贯彻执行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规定。

十三、申报年度保卫经费预算,负责掌握保卫经费和消防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十四、完成校领导及上级公安、国家安全和军事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武装部副部长工作职责

一、在武装部部长领导下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二、协助部长修订学校军训、预征、征兵等工作计划。检查落实烈军属和转业﹑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协助部长指导军事科具体实施提交的经过上级领导审定的新生军训工作计划。

四、协助部长抓好武装部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武装部的正规化建设。

五、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部长外出学习,离职期间,代行部长职责,主持办公室工作。


保卫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处长抓好全处工作。

二、组织开展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制订消防计划、消防演练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督促检查分管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检查考核分管工作及有关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七、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处长外出学习,离职期间,代行处长职责,主持办公室工作。


征兵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征兵工作文件精神,正确掌握征兵政策。负责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宣传教育、咨询及协调工作。

二、征兵工作站设在学校武装部,负责工作站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具体落实工作站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日常事务,全面了解掌握全校征兵工作情况,组织应征大学生预征对象的预审、体格体检、复查工作。了解掌握高校大学生征兵优惠政策、义务兵家属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等情况。

四、做好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数据统计和总结工作。

五、拟制有关宣传、政审、纪检等方面的工作指示、报告、简报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六、拟制征兵工作实施的全面情况,及时上报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七、负责征接双方的联络,协调新兵的征集与交接工作;及时整理档案、登记造册,协助入伍新兵办理入伍手续。

八、组织新兵入伍欢送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新兵及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大学生入伍士兵慰问工作。

九、上级交付的其他征兵工作任务。


治保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治保科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校园的安全防范、安全宣传教育、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以及技术防范工作。

三、负责接待、受理、登记、上报有关刑事和治安案件。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勘查与访问排查工作,并按规定填写受理、立案、破案等有关的各类登记表以及结案终止报告。

四、负责对校卫队进行管理。组织校卫队员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队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树立敬业爱岗,服务师生的思想。

五、协助公安部门侦查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调查处理各种治安事故。

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管理检查我院的消防工作和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七、调查研究,搜集信息,了解和掌握校园以及周边治安动态,为学校安全和治安秩序的稳定提供治安信息。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科科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综合科的全面工作。

二、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文秘、军训、征兵、民兵整组、户籍等工作。

三、做好情报信息工作,掌握情报信息、了解事态发展。

四、做好保密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

五、做好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保密工作。

六、做好文件的起草、收发、登记、传阅、转送、催办、归档、立卷工作。

七、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

八、组织全科人员落实各项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校内交通安全以及外来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

九、做好户籍管理、身份证办理、户口数字统计、建立重点人口档案工作。

十、规范使用公章,做好保管工作。

十一、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责任。

二、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火灾事故自防自救能力。

三、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校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四、加强对校园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单位日常消防“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负责校内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

六、负责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工作。

七、负责指导训练志愿消防队伍,提高消防队伍专业技能。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参与火险警情处置工作。

九、负责消防车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


校卫队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主持校卫队工作,制订校卫队年度计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督促检查校卫队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及完成任务情况。

二、严格校卫队的管理,教育队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树立队员良好形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队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主持召开队务会,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有关决议,对本队工作定期进行小结与讲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定期向处领导汇报本队工作。

四、经常参与校卫队的一线工作,查岗查哨,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五、搞好公共关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工作优势,为校卫队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关心队员,不断增强全队的凝聚力。

七、关心和了解队员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尽力帮助解决队员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八、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科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科长开展工作,完成科长分配的具体工作,当好参谋。

二、经常深入基层,摸情况,查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搞好预防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本校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校园治安纠纷。负责报警案件的登记、处置、统计和结案材料的立卷管理及上缴工作。

四、负责校园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和重点人员的监控。

五、负责执行学院综治委决定,做好校园治安整治和参与学院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负责学院内重大节假日、重大集会、重要会议、工作和外事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值班制度

一、值班室是保卫处接到报案和救助的主要场所,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

二、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处理,接待与保卫处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了解有关情况,当班结束后,要认真向下一班做好交待工作。

四、值班员对接待、接报和各类案件要认真对待,做到文明礼貌。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该移交的做好移交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五、接到报警后需尽快赶到现场。

六、值班员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处长,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校领导报告情况要经处长同意,对上级领导和校领导的指示,要迅速报告处长。

七、值班员当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八、值班员要保管好室内物品,保持值班室整洁的卫生环境。

九、值班员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得占用值班电话谈私事。

十、值班员在当班时间不许喝酒。


校园“110”工作程序

一、在校园发生一般治安案件时,直接向校园“110”求助(临桂:18178349110,东城:18178324110)。

二、接到求助电话后,要准确登记事发地点、时间及求助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三、发生刑事案件时,迅速向上级领导和辖区公安机关“110”报警。

四、校园“110”对每一次救助行动及处理结果,要作详细记录。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