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更好的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工作要求。
第一章 培养方案
第一条 培养方案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及异动参照《桂林医学院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二级学院开设新专业,需提前一年提交完整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至教务处。
第二章 教学大纲
第四条 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的重要文件和基本依据。科学编制和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对于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五条 制(修)订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提出原则意见,开课二级学院(系、部)组织教研室进行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教研室主任进行初审,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再审,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印发执行。
第六条 编制教学大纲要以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在保持自身科学体系的同时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法的要求,还应当注意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第七条 编制教学大纲应当贯彻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少而精、循序渐进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教学大纲应行文规范、意思明确、定义正确。
第八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讲授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学科的新进展、新内容。
第九条 每门课程均需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由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教师优先选择国家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如没有,可自行编写教材。
第三章 教学任务
第十条 校历是全校师生教学与工作的日程表,对各学期教学周次、节假日、运动会、寒暑假做出统一安排,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务处根据教学要求制定每学年的校历,经教务处处长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和校历于每学期期中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下达到各二级学院(系、部)。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校历和教学任务书编制课程表;各教研室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以及教学大纲于学期结束前编制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调课。课程表与授课计划一经印发,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教师、学生)、教研室、班级均不得擅自调课,如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调课,应严格按照《桂林医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四章 任课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担负培养人才的重任,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教育质量。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熟悉教育规律;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第十五条 学院在落实主讲教师时,应贯彻择优原则。正、副教授均必须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主讲教师要求:
1.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课程内容,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学科的发展状况,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2.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授课条理清楚,概念准确,逻辑严谨,富于启发,重点突出,板书清晰,口齿清楚,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主讲教师对本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定期参加教研室召开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第十七条 新进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新进教师、新开课教师,以及已开过课、因教学效果欠佳被停止授课的教师,或工作较长时期脱离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上课前均应进行试讲,试讲的组织与要求按照《桂林医学院教师试讲制度(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 教师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教师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随意调课。若教师私自调课、缺课、误课,按《桂林医学院关于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处理的暂行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章 备课和教案
第二十一条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新、老教师都要认真备课。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和掌握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避免重复和脱节。
4.研究设计好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5.特别注意所教授内容对学生发展的作用,适当介绍前人进行探索的经验教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6.恰当介绍本学科的新成就和发展动态,处理好基本内容和扩展内容、经典理论与新技术的关系,并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运用外文专业词汇。注意传授知识与开发学生智力、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
第二十三条 教案是教师执行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在钻研教学内容和研究教学对象的基础上,经过教学设计,以授课单元或章节为单位编写的具体教学方案。教案是授课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课堂活动设计,是上好一堂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教师进行教学均应认真编写教案。具体要求参见《桂林医学院教案撰写规范(修订)》。不同专业课程、不同版本教材需编写不同的教案。同一专业、同一版本教材在不同时间讲授允许使用修改的原教案。
第二十五条 讲稿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在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全部内容并分清重点、难点后,参阅同类教科书和有关文献资料而撰写的讲课稿。一般首次任课助教、新开课教师应该撰写讲课稿。
第二十六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一般应备好一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教学内容,包括教案与课件。新开课的教师要求写好三分之二以上的讲稿。
第二十七条 试讲是正式上课前的一次模拟授课。无论理论课还是实验课,首次任课助教、新开课教师,都必须经过试讲方能讲课。试讲按照《桂林医学院教师试讲制度(修订)》组织进行,由教研室负责人主持,全体教师参加评议。每次试讲均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集体备课可以集思广益,解决疑难,统一要求,交流经验,提高讲课质量;同时也是培养师资,提高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教研室应根据《桂林医学院集体备课制度(修订)》,自行制定集体备课制度细则并遵照报告,备有专门用于集体备课的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集体备课的时间、参加人员及内容。
第六章 理论课堂讲授
第二十九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优劣。教师应紧扣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次课。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组织严密,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条 课堂讲授的具体要求:
1.按照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对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讲解。
2.讲授内容要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概念准确,条理分明,与时俱进;联系专业实际,注重医学与人文的融合。
3.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反对满堂灌和照本宣科;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综合能力,注意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教态端庄大方,语言精练生动,版书简洁清晰,教具使用熟练,多媒体运用得当。
5.教师必须钻研教学规律,掌握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教学方法,博采众长,不断提高授课效果。
第三十一条 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采用启发式教学,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鼓励教师开发教学课件,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教学,增强感性认识。
第七章 实验课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使理论和实际密切结合,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基本操作训练,加深和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树立基本的科研思维。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系、部)应定期地或不定期地组织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和了解各种仪器使用性能的特点,掌握对一般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知识。
第三十四条 教研室应指派高年资的教师和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学生的实验课工作。要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进行实验课改革,研究和改进指导实验的方法,不断提高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水平。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实验准备制度,强化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指导书),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方法及注意事项,制定实验方案,做好预试。
2.实验教辅人员要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调整和校正,准备实验所需材料、药品、试剂、动物等,落实安全措施,并协助教师指导实验课。
3.上课前组织学生认真预习,做好准备。实验课的讲授重点是实验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实验课的大部分时间应用于学生的动手操作,教师应在学生实验全程给予指导、监护,严禁脱岗。
4.在实验教学中,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使他们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获得测量、观察、计算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写出实验报告等能力的训练。
5.实验结束,督促学生清扫实验场所,清洗及归还实验用具(品),合理处置废液及动物等。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实验记录制度,认真填写实验仪器使用记录、实验日志等。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
第三十八条 要重视实验环节的考核。期末考试应有实验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实验课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按一门成绩计。
第三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对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室,学校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运行经费分配中予以倾斜。
第八章 见习课
第四十条 见习是临床教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见习,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密切结合,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培养学生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打下必要的基础。
第四十一条 二级学院和教研室要加强见习的建设和管理,研究和改进指导见习的方法,做好试讲和集体备课工作,不断提高见习带教的水平。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见习内容,原则上见习课安排在相应内容的理论课之后。
第四十二条 教研室应选派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至少具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的专业教师带教,见习带教教师应旁听相应理论课,认真备课,提前落实见习病例,书写见习教案,做好病例和相关资料准备。师生比一般1:15,不能超过1:20。
第四十三条 见习教学的主要方法是床旁典型病例示教法,也可引入其他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十四条 见习带教过程中,教师操作要科学规范,以身作则,体现对患者的关心,结合教学开展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
第四十五条 可利用模型、视频、图片等教学资料,弥补见习中示教病人和病种的不足,但不能以单纯理论知识讲解或者观看视频等替代床旁教学,床旁教学需占教学时间的1/2及以上。凡能让学生操作的检查,尽量让学生动手。
第九章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第四十六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是高等医学院校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综合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医药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主要途径。
第四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实习教学基地负责实习教学的具体实施。
第四十八条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教学具体组织、管理与检查遵照《桂林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条例(修订)》、《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条例(修订)》、《桂林医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执行。
第十章 辅导答疑与作业
第四十九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必要补充,是解除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因材施教,改进教学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答疑活动。鼓励教师通过数字课程平台加强网络辅导答疑。
第五十条 辅导答疑以个别辅导为主,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可集体答疑,但不能成为集体补课。教师在进行辅导答疑时要抓住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应注意因材施教,善于启发、诱导学生自己分析、解决问题。
第五十一条 主讲教师负责该课程的辅导答疑工作,教研室其他授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密切配合,协助答疑。
第五十二条 作业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形成技能技巧,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督促学生学习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三条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形式可以是课后答题,也可以是随堂练习;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综合分析能力。鼓励教师通过数字课程平台布置和批改作业,或者进行学习阶段测试。
第五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重视作业练习,精心准备,及时布置。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及时批改并登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1/3以上者,应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
第十一章 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
第五十五条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
第五十六条 每位教师都必须熟悉并执行《桂林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桂林医学院考场规则》、《桂林医学院监考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第五十八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告知修读本门课程的学生。
第五十九条 各教师必须以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命题工作,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学内容为基本范围,在命题前制订详细的《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大纲)》。
第六十条 试题内容既要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十一条 试卷评阅工作应由教研室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组织进行,实行集中评卷、流水作业、分题负责、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第六十二条 考试结束5日内完成学生成绩上报,并打印成绩登记表上报教务处。
第六十三条 各教研室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之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质量分析,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教学活动参与者。
第六十四条 分析和总结要体现教学思想,能客观地分析出教与学之间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十五条 试卷及其相关材料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检验教学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应将试卷按学号排序后与考核材料装袋封存,作为教学档案由专人负责、专柜保管。
第六十六条 所有需要保存的试卷至少保留至学生离校后两年。各二级学院(系、部)应按照试卷归档要求,定期对各教研试卷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十七条 各学院、各教研室应积极引导、稳妥推进课程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重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有机结合,采用多样化的考核形式来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六十八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本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六十九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应定期对教学各环节进行的情况、基本要求执行的情况组织检查与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
第七十条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