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考勤管理办法
根据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
1. MPA教育中心制作考勤表,由班主任负责签到工作,并交中心存档。
2. 考勤工作分别由班主任和学习委员负责,班主任填写《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员考勤表》,学习委员填写《公共管理硕士(MPA)教学日志》,学员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代签。
3、MPA学员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二、请假
1. 授课的时间及相关事宜,由 MPA教育中心办公室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QQ软件等形式通知学生,学生应定期浏览QQ软件、网站、查阅邮件,并保持通讯方式的顺畅。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及时到校参加学习。
2. 学生因病因事确实不能正常到课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履行请假手续或申请缓考。学生请假一律在 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办理。
3. 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就诊时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请假须有单位名义开具的事假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桂林医学院 MPA研究生请假单”。请假证明和请假单可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送至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由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核。
4. 学生如遇紧急情况未及时请假须事后补假。
5. 学生请假、续假须经 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审核同意。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课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 MPA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6. MPA学生在授课时段内,如请假或旷课累计超过本次授课规定学习时间 1/3以上,应按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各项规定,由桂林医学院 MPA教育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如延长学习时间、重修等),报人文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7. 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
续。
三、延期与退学
1.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期学习的,可以办理延期手续延至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办理延期手续的截止时间为当期课程开学后的1周内,逾期不再办理。学生必须办理延期申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因病延期还应附医院证明。MPA教育中心方可安排随下一年级开通相关课程。
2.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参加 MPA学习的,可以办理退学手续。退学规定按学生入学时签订的培养协议执行。
四、考核
1. 考核。学生到课率必须达该门课程总学时70%,方能给予成绩;到课率达该门课程总学时80%以上者,该课程成绩方可为优秀;到课率达该门课程总学时70%以上而不到80%者,该课程成绩最高可为良好。
2. 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包括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书面作业等形式。平时作业由各门课程教师在上一个学期或者在授课学期布置,可以采用分析案例或者问题论述等形式。教师可以根据课程课时情况要求学生完成 1-3个案例分析和 3-5个问题论述。学生必须自己独立完成。
3. 期末考核。必修课必须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以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全体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一般应覆盖教师授课内容和学生所发教材内容。考核制卷严格按照桂林医学院MPA课程考核命题格式进行,学生答题也统一用桂林医学院MPA课程考核答题纸作答。课程论文封面格式参见附件“桂林医学院MPA课程论文封面及基本格式”。学生必修课期末考核成绩应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查成绩若不宜采用百分制,则可采取四级计分制,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等。学生必须通过出勤考核和平时考核,方可参加期末考核。学生课程考核合格,则顺利完成本门课程学习,获得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