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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来源:人事处 作者:师资科 最后编辑:师资科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我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我校评审范围内各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定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3)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4)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申报人需填写《无职称或破格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校职改办审批审批后方可申报。

    2.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是指学历或资历未达到相应评审条件人员,破格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其条件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执行。申报人需填写《无职称或破格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校职改办审批审批后方可申报。

(三)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精神,学校所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申请直评人员须填写《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评高级职称审批表》,经所在相关党支部、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后方可申报,同时填写《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研究成果鉴定表》,职改办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2年8月30日前:申报人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在申报系统完成各项申报材料填写工作。

申报人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职称评审报名表》,单位汇总后于8月30日下班前发送到职改办指定邮箱。《职称评审报名表》中的“申报学科”必须参照《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填到相应一级学科。

(二)2022年9月10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审核推荐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审查、公示申报名单、报送审议推荐方案及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清单。

(三)2022年9月24日前:各学院(部)完成答辩、审议推荐、公示审议推荐结果等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其代表性成果材料须于9月10前报送电子版至师资科邮箱shizike@glmc.edu.cn。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须提交能体现其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相关研究成果、本专业领域的奖项、专利以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或论文著作等,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带领企业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材料报送电子版至师资科邮箱。(代表性成果实施第三方同行评价,务必在此日期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影响结果反馈)。

(四)2022年9月下旬:学校职改办公示二级单位审议推荐的申报人申报材料;

(五)2022年10月上旬: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2022年11月中旬:学校职改办组织评审及评审结果复核、公示和上报工作;

(七)2022年12月初,学校公布评审结果。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按照《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资格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资格条件按照《桂林医学院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试行)》、《桂林医学院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思政教师)(试行)》执行。

    2.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号)执行。

    3.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2号)执行。

    4.高校实验技术系列

    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资格条件按照《桂林医学院2020年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系统

   (一)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信息审核、审议推荐及评审等按照《 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系统

    通过登录“人才在线”(网址:http://www.rczx.com/)选择“个人用户”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信息,并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查阅系统登录界面“帮助中心”的“职称评审:如何填报申报材料”)。

    2.申报推荐学院(部)、单位及职能部门登录“人才在线”(网址:http://www.rczx.com/)选择“单位用户”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查阅系统登录界面“帮助中心”的“审核申报材料”板块)。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部门确定。

(二)申报学科属于校内评审范围的,一律要求参加学校自主评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报名参加其他单位职称评审的,学校不予承认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的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六)申报人主要经历应连贯填写,中间不能有时间空缺。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七)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主持或参与的教育教学项目、科研项目、授权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等,应注明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及获奖情况等。其中,教学科研项目需提供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首页、成员页及立项单位盖章页,已结题的需提供结题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以上材料,请扫描后上传至网报系统相应位置。

(八)申报人论文、著作及重要技术报告材料必须是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规期刊杂志公开发表。应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申报人员指定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部)为论文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要提供中文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扫描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字以内)。被SCI、EI、ISTP、SSCI、A&H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必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SCI论文分区按中国科学院分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执行

(九)申报高校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评审收费450元/人次,副高评审收费380元/人次,中级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初级评审收费150元/人次。代表性鉴定和代表作成果送审费由个人自理。评审费不接收现金,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平台缴费。

八、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人根据提交材料目录清单以“个人姓名+申报系列+申报层级”命名文件夹交本单位的职改专员,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填报《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审议推荐方案》(以上材料压缩包文件名:**学院)统一于9月10日前提交至学校职改办。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的答辩、审议推荐、公示审议推荐结果以及职称评审工作报告,须于9月23日前报送学校职改办。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各项职改政策;职改专员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二)申报人员须认真研读《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和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的才能申报。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要求报送数据。

(四)为便于研讨交流,申报人员可署所在部门+姓名实名申请加入“2022桂医职称工作群”,群号:868692486。有关职称申报信息将及时在QQ群上公布,请职称申报人员及时关注。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本文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职改办。地点:明德楼415,邮箱:shizike@glmc.edu.cn , 联系电话:2538119,联系人:周老师、梁老师。


附件:1.提交材料目录清单

2.评审文件

3.评审相关表格和参考模板

4.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5.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


       桂林医学院职改办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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