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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来源:人事处 作者:师资科 最后编辑:师资科

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我校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职称重新确认的范围和条件

(一)职称重新确认范围

在广西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校工作,并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在我区取得的中初级职称,实行统一的职称电子证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流动的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二)职称重新确认条件

1.需进行重新确认的职称必须是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按权限授予的。

2.人事关系已转入我校及附属各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

3.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

(三) 职称重新确认起算时间

从在广西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的时间算起。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资料上传。个人注册账户(网址:http://my.gxrczc.com),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二)填写重新确认职称报名表(附件4);

(三)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附件5,交一式一份,双面打印A4,贴好小2寸照片);

(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到个人档案中查询并交复印件1份);

(五)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批文(如是复印件需要原评审单位盖章、签字,交复印件1份);

(六)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工作调动函或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八)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及附件材料由个人报送至学校职改办(临桂校区明德楼415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日。请同时把重新确认报名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shizike@glmc.edu.cn

联系电话:0773-2538119

联系人:周 燕、

四、系统相关流程(具体操作可查看群共享文件)

(一)登录系统;

(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确认);

(三)选择对应职称级别;

(四)选择单位;

(五)完善个人信息;

(六)填写基本资料;

(七)上传相关材料;

(八)最后提交报送。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重新确认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做好申报宣传和组织工作。



            桂林医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4.职称重新确认报名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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