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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关于组建各学院(系、部)职称审议推荐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0-12-01 来源:人事处 作者:杨柳杰 最后编辑:无

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5号)、《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医职〔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各学院(系、部)需组建职称评审审议推荐小组。

    一、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组成

各学院(系、部)审议推荐小组由院(系)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5人或7人共同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如本单位相应高级职称人员不足,可与其他单位联合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或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参与的形式开展审议推荐工作。

    二、审议推荐小组工作

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审议前要进行面试答辩,并形成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应在认真审议申报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答辩情况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参加审议推荐小组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方可推荐到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审议推荐小组写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包含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评价),并注明投票表决结果,由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院(系、部)公章。

    三、上报要求

请各学院(系、部)于2020年12月3日前完成审议推荐小组组建,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电子版发至师资科邮箱shizike@glmc,edu.cn,纸质版单位盖章后交到校职改办(明德楼415办公室)。未尽事宜请与职改办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2538119。


                                                   桂林医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学院(系、部)2020年度职称申报审议推荐方案

4.2020年晋升高级职称答辩记录单

5.2020年度各学院(系、部)职称申报人员公示(模板)

6.××学院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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