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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桂林医学院2019年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30 来源:人事处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最后编辑:人事处

 

为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对我校科级干部进行换届调整。为做好换届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原则;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任职条件

(一)应聘者原则上应为我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或专业技术聘用制在聘在岗人员。

(二)应聘者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应聘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正科级岗位: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且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2.副科级岗位:现任副科级;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以上,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3.任职党务部门科级职务的必须为中共党员,且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龄等有关要求。

4.以上应聘资格,时间计算点统一为2019年5月1日。

三、方法步骤

(一)任期考核(5月6日前完成)

1.动员与部署

学校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2.总结与测评

各单位(部门)科级干部撰写本届任职以来工作总结,对本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各单位(部门)根据科级干部个人工作总结及一贯表现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对其进行测评,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二)分步实施

1.科级干部的调整及选拔

(1)现任科级干部的调整聘任

①填报任职意向。科级领导干部根据《桂林医学院2019年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职数》(附件1)填写《桂林医学院2019年科级干部换届调整意向表》(附件2)。无正当理由不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聘任科级干部资格。

②推荐。结合工作总结与各单位(部门)民主测评结果,以及科级干部岗位、职数设置等情况,分级分类由单位(部门)提出新一届科级干部推荐意见。

③进行岗位人事安排。校人事处根据科级干部总结和单位(部门)测评意见,综合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政治表现及工作需要、个人意向等,提出现职科级干部拟任人员,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校党委审批后予以聘任。

(2)空缺、新增设岗位的科级干部选拔聘任。

现职科级干部进行调整聘任后空缺及新增设的科级岗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采用民主推荐方式进行选聘。具体程序:

①民主推荐。各单位(部门)组织民主推荐会议。

②确定考察人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按照考核情况、政治表现、民主推荐等情况,结合聘用单位(部门)意见,人事处提出考察建议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考察人员。

③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

④确定拟任人选。院长办公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报校党委审批。

⑤任前公示。拟任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

⑥发文任职。

2.校工会和团委科级干部按照相关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有关工作规定

(一)实行干部任期制,新一届科级干部任期为3年。换届时,原则上对已在同一单位(部门)担任同一职位满10年或两个任期的干部,必须进行岗位交流,确因专业性强或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二)年龄要求:换届时,干部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3年)的科级干部(即1962年5月1日前出生),原则上不再任命或聘用。属于提拔任职的,正科级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科级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正科级1964年5月1日后出生,副科级1969年5月1日后出生)。

(三)因年龄原因不再继续任职或未获选任的科级干部,由学校视工作需要及本人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经济待遇。

(四)现职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留现职(不影响提拔使用),不占单位(部门)职数:(1)经组织选派到校内外挂职或学习的;(2)上级部门借调使用的。

(五)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新一届科级干部职务:(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2)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任期期间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3)群众公认度差;(4)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5)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特别是跑官、拉票行为的;(6)非经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7)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科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人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和实施,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向本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传达本方案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报名应聘。

(二)新聘任上岗科级领导干部,须在发文之后七日以内向聘用单位(部门)报到,并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原岗位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资料)、资金帐目等均属交接内容。

(三)换届聘任工作期间,全体科级干部必须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新聘任上岗科级领导干部任前集体谈话由人事处组织安排。

(四)从严要求,规范管理。新一届科级干部到岗后,应提出任期目标,经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或负责人同意后实施。任期目标将作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与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纪律与监督

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四要四不准”的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在换届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部门、人事部门检举、申诉。纪检部门电话:5895235,人事部门电话:5895882。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桂林医学院2019年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职数》

2. 桂林医学院2019年科级干部换届调整意向表

 

 

桂林医学院人事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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