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21-2023年度桂林医学院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 “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文章来源:校工会

各分工会:

为总结学校工会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二年来在学校工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学校工会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工会会员中开展评选2021-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6月5日-6月20日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学校工会所属各分工会、各工会小组。

2.评选条件:参照“桂林医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自评,分值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即有资格申报先进集体。

(二)优秀工会干部

1.评选对象:从事工会工作的专(兼)职工会干部,包括校工会专职干部、校工会委员、校女工委员、校经审委员以及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等。

2.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

2)履行维权职责好。熟悉工会工作的政策法规,掌握工会一般业务知识,在推进工会民主管理、协调党群关系、促进劳动安全保护、为教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模范带头作用好。能依法按章开展工会工作,做到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为人表率,在围绕大局、工作争先、解决难题、服务会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接受会员监督好。能主动推动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做好思想工作等方面受到教职工信赖和好评。

5)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客观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工会积极分子

1.评选对象:积极支持、有效协助各级工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的我校在职职工会员。

2.评选条件:

1)关心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完成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扶贫帮困送温暖”公益活动,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4)本年度内无故缺席校、院(系)工会活动达2次以上者(含2次)不得参评。

5)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并为学校争取荣誉者优先评先。

三、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四、评选方式:

(一)先进集体

申报。先进集体由各分工会、各工会小组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首先,必须填写《桂林医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自评,然后填写《桂林医学院工会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3),经同级党委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校工会(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评比。学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在听取先进集体参评单位代表的工作汇报后,对申报分工会、工会小组进行考核评分,最后,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在规定名额范围内,按得票多少确定受表彰先进单位,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二)先进个人

工会先进个人各项评选则由各分工会按照下达的评选名额与条件,等额评选与审定,填写相应的登记表(附件4、附件5)报校工会。

五、材料报送

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纸质版请于6月20前交临桂校区明德楼221办公室,电子版请于6月20前发邮箱:gh@glmc.edu.cn。

六、表彰

校工会对获奖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本年度维稳综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被学校否决的单位或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被学校通报的,不得参与先进集体的申报,当事人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附件:1.桂林医学院工会2021-2023学年评先名额分配表

2.桂林医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评分细则

3.桂林医学院工会先进集体登记表

4.桂林医学院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

5.桂林医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桂林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