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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时间:2019-05-09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我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建立教学督导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织

   建立学院教学督导机制,院督导组受学院委托聘请若干名资历较深、责任心强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为专职督导员。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敬业爱岗,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教学督导任务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参与教学质量控制的调研工作,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开展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评价;对重要教改措施组织专项研讨;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一)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

   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通过听课、现场视察,调阅教学计划、大纲,检查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和试卷,组织学生评教、师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学期教学过程的监控

   针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状况,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教学质量评估、期末考试巡视、试卷抽查等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三)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

   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科反馈信息。

   (四)总结并推荐教学先进经验与先进典型

   通过日常督导和教学过程控制的各项活动,注意发现全院和所在教研室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四、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一)院督导组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的有关内容和自身的任务,及时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执行。

   (二)教学科教学督导组织按计划开展工作。每项活动进行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阶段工作后均应有书面小结。期中、期末应将全院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向院系领导报告和反馈。

   (三)各教研室和教师、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督导人员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并主动与督导组保持必要的联系。

五、强化教学督导队伍自身建设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和教学改革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二)发扬实事求是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时完成听课及其他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三)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公共卫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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