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制度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时间:2019-05-09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学院(是按照学科或专业性质而设置的基层教学行政组织。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学院职能,提高教学管理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一、对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提出论证报告,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可行性和必要性方面加以论证,负责本部门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授课时数以及实验实习的安排等,报教务处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组织各教研室编写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拟定各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课堂授课、实验、实习的内容和学时分配等。经学院审校后统一印刷并执行。

   四、负责对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学科、课程建设规划,通过本部门的学科、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落实情况。

六、制定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组织领导本部门各门课程的教材选用及编写工作。

七、执行学院的听课制度,对理论课、实验课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反馈信息并组织观摩教学。开展教学督导、评教评学活动。

八、根据学院要求,做好教研室的考试管理工作,从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分析等几方面组织好本部门的考试工作。

九、计算教学工作量并统计上报,做好本部门的教学工作总结。

十、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建设的规划、计划、领导小组活动记录;教材建设的规划、计划、各门课程使用的教材、实习指导书等;每学期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名单、教学任务书;本专业课表;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本专业学生学籍处理决定等。

十一、合理安排使用教学经费,做好教学实验室和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各教研室对教学仪器设备、低值易(耐)耗品的请购工作,并事先做好请购论证;组织各教研室对仪器设备的报废进行严格论证。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职责范围详见《桂林医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

十二、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及落实师资培养计划。

十三、对全院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共卫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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