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毒理学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重点实验室  编辑:重点实验室  时间:2022-04-05  

一、实验人员须知

1、进行动物实验,应事先与动物实验室联系,填写《动物实验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2、实验中所需的器械、物品均需严格消毒后方可带入实验室。

3、实验人员进入动物实验室,需按照实验室规定的程序进入。操作时,手不可直接接触动物和消毒灭菌过的物品。操作前必须戴上灭菌过的、完好的乳胶手套或消毒过的浸塑手套。操作中手套不能接触其它未经消毒的物品。

4、实验者原则上应每天进入动物实验室观察,如发现有动物异常应及时处理。

5、非实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动物实验室。

6、实验后,不必要的仪器、物品、样本或死亡的动物,应在离开实验室时带出。

7、实验者不得动用非本课题动物,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8、实验者不得擅自搬动动物实验室的设备,如有损坏者,按价赔偿。

9、实验全部结束,实验者应立即通知动物实验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清理、消毒并做好迎接新课题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高压饲料及饮用水的准备和包装方法

1、饲料需用可高压灭菌的高压饲料。

2、检查饲料质量,如发现饲料有霉变、结块及有虫蛀的情况,不得使用。

3、将饲料装贮槽。

4、将清洁水或酸化水PH3.0酸化)装入饮水瓶中

5、把饮水瓶装入饮水瓶柜。

6、 贮槽和饮水瓶必须用消毒布袋封包,布袋一定要扎紧袋口,以尽可能与外界隔离为原则(如暴露空气时间较长,则需用2-3层布包裏,用脱皮法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室的例行清洁卫生和例行消毒规定

1、实验室内环境符合清洁级动物实验室级别的要求,外环境整洁。

2、实验结束后对相应的实验设施作一次清洁消毒,再次实验前作一次加强消毒。

3、常用消毒剂应每周更换,以保证其消毒性能。

4、消毒前后物品应严格分开保存。

5、每隔一定时间更换消毒剂品种,以防抗药性。

版权所有: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广西环境暴露组学与全生命周期健康重点实验室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  邮编:54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