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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发布者:组织部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全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轮换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选派新一轮乡村振兴工作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第一书记6名,工作队员1名。

二、选派对象要求

1.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

2.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前述条件基础上,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为优秀干部或年轻干部。工作队员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三、选派时间、地点及管理

1.选派时间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具体派驻和收队时间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的通知为准。

2.工作地点为我校对口桂林市龙胜县各扶贫村。

3.关于工作队员教育管理、考核激励、问责惩处和组织保障等工作,按照《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桂组发〔2018〕13号)(附件1)执行。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标准的通知》(桂组通字〔2018〕39号)(附件2)落实相关待遇。

4.选派人员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双重管理,需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评。派驻基层工作的经历存入个人档案。

四、选派程序

此轮选派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1.各部门、单位广泛深入动员符合要求的教职员工踊跃参加报名。

2.拟报名人员填写《桂林医学院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申请表》(附件3),于2023年2月28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zuzhi@glmc.edu.cn。联系人及电话:孔铎蓉,18877385046。

3.党委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确定推荐人选。

4.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五、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积极鼓励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接受组织挑选,为乡村振兴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

2.《关于调整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标准的通知》

3.《桂林医学院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申请表》

中共桂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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