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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刻章申请单位、部门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刻章申请流程。
二、刻章申请审核完毕后,刻章申请单位、部门联系党办院办秘书科(5895881)领取刻章所需资料。
三、刻章申请单位、部门完成刻章业务办理后,将刻章相关重要资料交党办院办秘书科保管。旧公章由刻章申请单位、部门回收保存,不可随意丢弃。
四、各单位、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公章,尽量避免使用不当造成的印章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