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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精简文件的通知
来源:无 时间:2020-05-03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精简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把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作为发文的前置条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向校内行文时,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凡内容相近、体例相似的制度、措施或办法,一律合并印发;表彰奖励性公文,可通过校园网公布(注明“不另行文”)的,尽量不以红头文件印发。

二、严格控制文件篇幅

文件起草要发扬“短实新”文风,坚持务实管用原则,不说空话套话,做到言简意赅、文约事丰。向上级报送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向校内行文时,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加强审核管理,确保文件质量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规范关、文字关,文件起草要进行充分论证、广泛研讨、认真审修,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用词用语经得起推敲和检验。起草人、审核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以对文件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做好行文、校对、审查等工作,确保文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