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人事处

2006年 桂林医学院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人才需求信息表

    我院即将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急需引进大量医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欢迎有志从事医学教学和科研的毕业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到我院工作。


        桂林医学院人事处
       2006年3月

需求专业

学历

人数

具体安排单位

岗位

人体解剖学

硕士及以上

6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组织胚胎学

硕士及以上

4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医学微生物学

硕士及以上

6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生理学

硕士及以上

6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病理解剖学

硕士及以上

6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病理生理学

硕士及以上

6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人体寄生虫学

硕士及以上

3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预防医学

硕士及以上

3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医学免疫学

硕士及以上

6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计算机

硕士

3

基础医学院

教学、科研

药学

硕士及以上

3

药学院

教学、科研

药物化学

硕士及以上

3

药学院

教学、科研

药剂学

硕士及以上

3

药学院

教学、科研

药物动力学

硕士及以上

2

药学院

教学、科研

天然药物化学

硕士及以上

2

药学院

教学、科研

数学

硕士

2

药学院

教学、科研

医学遗传学

硕士及以上

2

生物技术学院

教学、科研

临床医学各专业

硕士及以上

30

临床医学院

教学、科研、临床

教育管理学或医学

硕士

2

教务处

教务管理

图书情报学或医学情报学

硕士

2

图书馆

图书馆

 

学院人事处:0773-5895882(办) 0773-5895881(传真) E-mail:renshi@glmc.edu.cn
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541004

附院人事科:0773-2813777(办) 0773-2822703 (传真)E-mail:fyrenshi@glmc.edu.cn
地址:广西桂林市乐群路20号附属医院人事科              邮编:541001

 

桂林医学院引进、调入、接收专业技术等人员的有关规定 ( 试行 )

院人字[ 2003 ] 3 号

 

    为加强学院人事管理工作,严把用人入口关,充分发挥引进、调入人才的作用,全面提高教学、医疗、科研水平,提升我院的办学层次,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

(一)、 引进人才的范围

    引进的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1、博士

2、 45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教授

3、40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4、32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二)、 引进人才的程序及办法

1 、凡引进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等主干学科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才,本人提出申请或者部门推荐( 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统一由学院引进人才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

    除考核组的固定成员必须参加外,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增加相关学科专家 1-3人参加考核。

3、考核的方式及内容

    考核的方式及内容由考核小组根据引进人才专业的特长,学院学科建设的特点,决定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4、评价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三)、 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

1、 安家费

(1)、教授3万元

(2)、博士 2万元

( 3)、副教授 1万元

( 4)、硕士研究生0.5万元

2、 住房

(1)教授可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如果愿意购买,可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在本校实际工作满十年后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 2)博士可提供70—90平方米住房一套。如果愿意购买,可一次性补贴8万元人民币,在本校实际工作满十年后房产权归个人。

( 3)副教授可租住70-90平方米一套。

3、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到学院工作满半年,学院内聘为副教授,聘期二年,享受副教授的工资待遇。一年后,学院优先推荐申报副教授。

4、工作条件

(1)科研经费

① 学院优先为其申报各种基金课题。

② 学院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

教授3万元

博士 2万元

(2)科研用房

由学院优先提供科研用房。

(3)科研助手

由所属部门视工作情况,确实需要的在校内调剂解决。

5、 配偶工作安排

教授、博士配偶可随调到学院安排工作。不能马上随调的,可先借调到学院工作。

以上优惠待遇,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除住房按高的一方安排外,其余按各自待遇享受。享受优惠待遇者,实际服务期为十年,签定协议书。若服务期未满,本人要求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须全额退回一次性安家费及住房。

二、关于调入、接收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规定

由于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在不断提升,人才需求急增与我院事业编制数严重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在目前编制数难以增加的情况下,为了加强对人事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编制数在办学中的作用,逐步实现我院人事管理工作及人才流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调入或者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条件

1、凡申请调入我院事业编制的人员,必须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本专业硕士学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

2、接收高校毕业生必须是硕士研究生(个别特殊专业除外,但必须经过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条件参照《桂林医学院应届毕业生留校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者,原则上不调入或不接收。学院确实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二)考评及录用

1、凡申请调入我院事业编制的人员,严格按《桂林医学院关于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引进人才考核小组、教研室或者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3、考核的内容及方式,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特点进行考核。

4、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对应聘者作出全面的评价,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三)、待遇。

1、被正式调入的人员享受同类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

2、初次被聘用者,实行半年试用期,签定试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评定合格者,由学院与其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两年一聘)。试用期考核评定不合格者,重新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3、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管理干部在聘用期间享受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及课酬(或岗位津贴)。其他工勤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等待遇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执行。

4、受聘者在聘用期间,可参加在职同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或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取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或晋升副高职称者,可申请办理调入手续,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5、脱产读研期间,停止享受相应待遇。

三、桂林医学院应届毕业生留校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教学、医疗、科研、管理队伍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鼓励在校学生发奋学习,积极要求进步,为特别优秀的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结合学院的实际,对我院应届毕业生留校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留校工作的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热爱集体,热爱我院。

2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表达能力强,男生身高在 1.65 米以上,女生身高在 1.55 米以上。

3 、操行综合测评优秀 , 学习成绩排列名次在全年级的前 5% 。

4 、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等级考试。

(二)留校工作的选拔程序及办法

1 、个人申请。学院人事处在每年广西毕业生双选会前向学生工作处发布留校工作的名额及岗位;符合留校工作条件的毕业生向学工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工处书面向学院人事处推荐,并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毕业生报名、申请工作。

2 、初步筛选。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对照留校工作的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3 、试讲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初步入选人进行试讲,并会同考核组、教务处、二级学院(或有关教学部门)、教研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对入选人进行试讲评议,试讲评议结果应达到良好以上。

4 、审核认定。由人事处根据试讲评议结果,结合毕业生的操行等级、学习成绩、工作能力、拟用工作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虑,按照人事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审核认定,确定留校工作人选,并在全院公示。

5 、见习期与聘用。见习期满,经考核评定合格者,由学院与其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并办理相应定职定级等手续。见习期考核评定不合格者,重新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三)附属医院留用本院毕业生时,要按本规定的留校条件来选拔,并参照选拔程序进行选拔。留用岗位及拟聘人选均需报学院人事处核批。

以上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并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遇 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桂林医学院

2003 年 2 月 25 日